人身险2022新规回溯:监管加减乘除助力市场腾挪,这些新机遇和新理念已经显现

Connor 欧易交易所app下载 2023-02-14 1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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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要想真正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关键之一就是要解决在过去高速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曾经被忽视被掩盖,但现在已经成长为行业前行的绊脚石。

而搬开这些绊脚石,不仅有赖于市场主体自身的觉醒,更有赖于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与监管在相互刺激,相互启发中,共同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年的人身保险业,行业转型不断深化,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不断升级,在稳中有进、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等的要求下,一系列新规相继出炉,规范市场、打击乱象,同时,也不断释放制度红利。

整体来看,针对疲弱的健康险,监管做的是加法,扩大税优政策适用险种范围,推动创新业务试点;针对爆红的增额终身寿做的是减法,全面排查,不合规立刻下架,严防利差损风险;针对养老险做的是乘法,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落地,极大拓展了行业想象空间;针对市场乱象,尤其是自保件互保件套利、退保黑产等,则一如既往做除法,力求“斩草除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研究的深入,监管理念也在发生深层次的变化,除偿付能力监管外,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正逐步落实到各种新规之中,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因子。

01

健康险监管做加法,扩大税优政策适用范围,推动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人身险行业转型深入,健康险,尤其重疾险成了观察转型进度的关键指标:为人身险公司贡献了大量内含价值的重疾险新单保费仍在持续下滑,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个人代理人产能不振,个险渠道颓势继续……

与此同时,健康险也仍然是人身险市场最大热点之一,以惠民保为代表的报销型医疗险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仍处于快速扩张中。

过去数年,银保监会针对健康险相关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完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疾险疾病新定义、《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13部委《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相继出炉。

在前期重规范基础上,2022年的健康险监管更注重为健康险做加法,促进健康险良性发展。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显著扩大税优政策适用的健康险产品范围,将主流险种全部纳入其中,给健康险发展打开更大想象空间。

《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尝试进行产品创新——所谓转换业务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将人寿保险保单的死亡或生存给付责任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此举打通了寿险与健康险的隔阂,同时既有利于寿险发展,也有利于长护险概念的普及。

当然,规范仍在继续, 《关于印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和建议报告的通知》就指出,目前健康险存在三大主要问题:一是风险保障能力不足;二是专业经营水平不高;三是存在不容忽视的业务风险。对此,《通知》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多方协作;二是深化供给侧改革;三是保证城市定制医疗项目持续性;四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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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寿险监管做减法,严管增额终身寿,IRR3.5%产品纷纷下架

个险不振,银保发威,增额终身寿受追捧程度有增无减,期间隐含的各种问题也开始爆发。规范增额终身寿发展因而成为人身险部2022年的工作重点。精算师协会发文警示增额终身寿风险、IRR3.5%产品集体下架、新的符合规定的增额终身寿产品上架、人身险部发文划定三大红线要求立刻排查风险,轮番掀起舆论热点。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给增额终身寿划定三大红线,并要求险企立即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通报》要求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

这与此前变相叫停定价利率4.025%的储蓄型产品情形类似,本质都是低利率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对于利差损风险的高度关注。

该《通报》的下发直接导致了IRR等于大于3.5%的增额终身寿产品大量下架。不过,竞争压力之下,很多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其IRR也仅是略低于3.5%,利差损风险仍值得被高度关注。

03

养老险监管做乘法,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人身险业开启跨行业竞争,竞逐养老三支柱

健康险遭遇前所未有困境的同时,养老保险却迎来了空前机遇,尤其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在2022年正式落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产品供给方,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开始展开正面交锋。

在前期“回归本源”的基础上,“扩张”成为养老保险监管的2022年主题词,包括扩大试点、创新业务等。

2022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 《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宣布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初步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

当然,对于保险业而言,2022年最重磅的制度当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框架的落地。依据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制定个人养老金落地的基本规则。

紧随其后,2022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 《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涵盖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司,乃至养老服务的监管仍在路上,其中“保险+养老社区”的重磅新规已经开始征求意见。

04

市场乱象监管做除法,自保件、互保件、退保黑产仍是监管重点

针对各类市场乱象的监管仍是2022年人身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重点也依旧是自保件、互保件套利,以及退保黑产等——人身险行业转型承压之下,以前在高速发展中所隐藏的问题也一一得到充分暴露,这些问题伴随着人身险行业发展而产生,是行业粗放发展的最直接证明,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治也一定是伴随着整个行业转型的成功。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 《关于深入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的通知》,要求将整治“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作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聚焦违规主动开展向保险活动当事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的组织或个人,深挖“代理退保”背后可能涉及的侵犯隐私、佣金诈骗、敲诈勒索等问题,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属地监管的推进,很多地方银保监局在打击自保件、互保件套利,退保黑产等方面也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旨在消解信息不对称,减少各类误导的有效手段,在2022年继续得以强化。

2022年11月11日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宣布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其明确要求,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加工、泄露客户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机制。

此外,2023年初,银保监会还下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05

监管理念革新,销售资质分级监管、机构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成重要抓手

个险不振,个险代理人数量快速下滑是重要因素之一,围绕破解行业困局而展开的个险营销体制、保险销售行为的研究也一直没有停止,2022年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两项重磅新规,其中,销售资质分级的理念得以贯彻。

2022年4月,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在2021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完善,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销售前行为、销售中行为、销售后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拟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产品实施分级管理。

2022年11月, 《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推动个人营销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佣金费用管控,优化激励分配机制;发挥行业协同作用,建立销售资质分级体系,完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这其中,“销售资质分级”也被重点提及。

可以看到,随着监管对于行业问题研究的深入,监管理念也在慢慢发生深层次的变化,更关注问题的本质,采取的手段也更有的放矢。

分级分类的监管理念在近些年的各类监管制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显现,很多业务资质都与保险机构的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要素进行了挂钩,核心就是要体现“有多大本事做多大业务”,有效防范资本的无序扩张。

此外,非现场监管也成为重要抓手之一。2022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六大维度、数十个要点,全方位透视人身保险法人机构综合风险水平。该评估办法仅适用于人身险公司,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对法人机构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非现场监管评估。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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