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用卡市场,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信用卡作为一种针对个人的无担保小金融新型贷款模式,不同于其他的贷款。
客户在申请时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财力证明即可,绝大多数银行在审核过程中都无法完成实际意义上的尽职调查。
仅仅是通过文字以及电话审核来完成授信和发卡,对于客户的画像和还款能力审核,更是无从查证。
一旦客户出现经济问题,财务困难,就无法保证客户可以按时还款,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的个人消费者,是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的。
信用卡不良
信用卡不良还有以下特点:
(1)不确定性:基于个人客户情况不一,数量庞大,其还款情况又各不相同,前期的审核无法一一标准化排除。
所以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卡业务的不良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大可小,完全取决于银行的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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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藏性:社会环境较好的时候,信用卡不良率会降低,客户还款意愿也比较强烈,但是一旦发生各类危机,信用卡不良的风险就会爆发,所以信用卡不良具有一定的隐藏性。
(3)突然性:突发性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一旦整个信用卡还款链条出现问题,突然爆发大的逾期危机情况随时会发生。
特别是一些信用卡链本身具有非法性,比如民间借贷,代还款,以卡养卡等情况,更容易突然爆发。
(4)复杂性:信用卡从申请到发卡,环节众多,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任何一个疏忽或者问题都会造成一个人的信用评级下降甚至于进入黑名单。
更何况现在各类信用卡数量品种繁多让人目不暇接,信用卡的辅助功能也日益强大,所以信用卡业务发生问题也具有复杂性。
(5)多因性:信用卡不良发生的情况多种多样,也可能是监管不严造成的被动逾期,透支。
也可能是工作疏忽造成了发卡不严,还有可能是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计划通过信用卡透支犯罪。
多种原因造成,现阶段想完全找到这些问题的原因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1)发卡行不良意识缺乏:自从国内第一张信用卡推广以来,银行一直将信用卡视作个人贷款发放的辅助通道,并未完全将信用卡作为个人金融产品出售。
由于信用卡的中间业务收入较高,银行一直将信用卡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作为一线推广人员的直观理念而言。
信用卡可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而对于银行管理层和领导层而言,信用卡也只是一个发放个人贷款的工具。
所以银行对于整个信用卡业务链并未提供全套的完整服务,如此导致坏账不良率的提高也理所当然。
(2)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我国截止目前仍然对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明确,从《银行卡业务管控办法》来看。
规定中对发放卡的银行机构、银行、信用用户等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和定义未能明确表述。
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卡的银行机构对于如何处理和定义非法套现无从下手,无法界定,也就无法防患于未然。
比如定义非法套现,至今没有出现一个官方的,合理的权威的定义方式,都是个案处理。
对于银行来说,银行是金融机构不是执法机构,银行最多就是停止刷卡权限,其他没有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制止。
经常银行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报案,甚至无法暂停POS机刷卡权限。
另外,检查院法院对于犯罪的定义取证与金融机构非完全一致,取证难,定罪难已经成为现阶段制止非法套现一大现状。
(3)粗放式经营的风险管控:信用卡的不良经营风险管理与其他贷款模式不同,由于其额度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
对于各家银行来说,将所有的管理权限统一通过总行管理的模式并不十分有效,因为各地区域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社会状况都不相同,使用统一的标准管理并不符合实际。
所以往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都下发通过各个分行管理,这样做的弊端就是会造成管理混乱,几乎就是各自为战的模式,征信追缴难度都较大。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不仅仅是员工对于问题认识不足,就连一些领导,管理人员对信用卡的经营也是不够重视,甚至于放养状态例如某次全国信用卡业务大发展会议上。
某省分行银行卡部领导曾做过如此比喻“如果对所有拥有正当收入的适龄人员全部配发信用卡的话。
假如发放100张,其中有10张,甚至是20张、30张出现不良信用卡,也是可以接受的”对于这种风险控制意识如此淡薄的想法,我们应该提出严厉的批评和指正。
另外,鉴于上文提到的对于员工的指标问题,应该引起领导层的重视,对于信用卡下“死任务”、“人均指标”、“必须完成”等字眼也是比比皆是。
这类行为也是对于信用卡业务不重视,不理解的行为。
恶意套现情况依然严重
信用卡套现的情况由来己久,应该说套现行为没有恶意与无意的区分,只要通过非正常手段将本应用于消费的额度变现为现金。
利用银行的免息政策漏洞套用现金使用的违法手段,信用卡套现近些年来愈演愈烈,形式也不断的翻新。
有信用卡本卡套现,分期套现,通过装修贷款套现等等,由于近些年银行为了招揽客户,额度一再加大,使得非法套现利润日益增加。
而且大量不法中介参与其中,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非常大的危害,甚至对于我国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声誉,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目前信用卡套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户通过多刷,大量刷卡使客户获取大量积分,然后客户将信用卡所刷费用返还给商务,这种模式危害不太。
由于信用卡刷卡商务存在一定的手续费,操作可行性小,一般只有在积分活动力度比较大的时候才会发生。
但是危害也是存在的,这种行为会造成信用卡发卡行大量的营销费用的浪费。
(2)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最早的虚假交易套现,商户使用一部P0S机终端,实际并没有任何商品以及服务的提供。
通过客户刷卡,将现金扣除一定点数之后返还给客户。
现阶段,非法套现开始转战淘宝等网络平台,通过客户消费之后再退货,达到套现的目的。更有甚者,专业从事套现,不事生产。
套现中介早期往往通过大量各种行业的P0S进行套现,最极端的情况有些中介将企业做成医院等非盈利机构,获取套现的0手续费,再通过大量办理信用卡。
如此套的金额巨大,危害也随之增大,银行业的损失也水涨船高,其行为己经涉及金融诈骗。
(3)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养卡套现:随着信用卡套现的行为越来越泛滥,信用卡套现的极致出现了不法中介,进行养卡套现,所谓以卡养卡就是客户无法进行还款。
而每个月由中介帮助进行全额还款,由此避开银行的透支利息,而在还款日第2天,不法中介就将信用卡全额套出,不断循环,由此本该银行赚取的利息被不法中介非法获取。
另外非法套现养卡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同一个个人的几张信用卡被来回倒刷,不法分子利用各家信用卡不同的免息期,拆东墙补西墙,以达到养卡的目的。
以卡养卡的行为是非法套现的升级变种,其危害比一次性套现更为严重,带来的损失也更大。
无论是哪种信用卡套现方式,都是非法的,其目的都是通过虚假交易来实现现金转移,其方式都是通过假借真实消费使用银行或者代理商的POS机刷卡消费,其行为都己经触犯了法律,其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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