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5G时代,数字普惠金融对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收入的影响

Connor 欧易app 2023-05-12 109 0

前言

如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利用“扩中提低”手段减少居民收入差距,对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

长久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家庭金融市场参与率低,投资者尤其是低收入、低学历的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有限,难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获取财产性收入。

加之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资门槛和赎回期限,把众多有小额资产增值需求的“长尾人群”排斥在外。

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衍生出较多创新的数字化金融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小额闲余资金可以选择的金融资产配置方式。

然而,普通大众如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由于缺乏信息的可及性和技术的使用能力,难以从数字经济中获利,这种“数字鸿沟”将削弱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

一、数字金融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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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数字普惠金融(简称数字金融)概念被正式提出。数字金融指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在切实把握各金融主体差异化需求的基础上,为之提供适宜的金融服务。

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群体是数字金融的主要业务对象,数字金融在提升居民收入方面有明显效果。

数字金融在发展理论上深化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普惠性质,更加贴合“长尾人群”的理财需求。

大数据的使用则可加强风险控制,改变社会征信系统的状态,使其进入新的阶段进而降低控制风险的成本,同时提高投资者个人特征和投资偏好等信息的重复利用率,通过信息共享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我国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还是用户使用深度都实现了大幅提升。2011年我国数字金融覆盖广度指数最小值为1.96,2021年该指数最小值增至322.87,2011年用户使用深度指数最小值为6.76,2021年该指数增至300.33,短板效应提升明显。

,短板效应提升明显。

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多种数字金融创新模式如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等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投融资和消费方式。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问卷对我国全体居民金融素养相关指标进行考察,并发布《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

作为日常支付工具,过半受访者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持肯定态度。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已经基本普及。作为数字金融的重要创新产物,互联网理财产品最早起源于美国,但随着中国金融科技公司巨头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真正的发展和普及在中国。

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在网络完成申购、赎回等交易手续的理财产品,具有准入门槛低、赎回期不设限或设限更短、交易流程透明公平等优点。

分别从全样本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分析互联网理财规模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分别从全样本家庭和不论是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全样本家庭,还是中低收入家庭,互联网理财都能显著促进家庭收入的提升,从而改善家庭财务状况和生活水平。

同时,互联网理财规模的提升对全样本收入影响系数为0.417,在1%的置信水平显著,H1成立;而互联网理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促进作用仅在5%的置信水平显著,即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互联网理财投资的增收效应受到了一定限制,H2成立。

与之前相关学者的研究一致,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职业类型和家庭规模都显著影响家庭收入。

二、结论

第一,通过问卷数据实证研究发现,现阶段增加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家庭总收入,同时家庭规模、户主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类型和受教育状况都显著影响家庭收入。

第二,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带来的增收效应对于不同群体家庭收入的影响不同:对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对其家庭总收入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相对于其他群体其受到的提升作用相对受限。

即当下中低收入家庭可能无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便捷性获得更多收益,数字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第三,目前我国数字金融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和现有的线上金融产品推荐机制可能会促使新型“金融排斥”产生。

“长尾群体”可能无法便利地获取与之风险接受度和资产规模相匹配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被排斥在数字金融的服务范围之外。

其次,一些山区和偏远地区数字金融的基础服务能力较差,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群体无法得到优质金融服务。在金融服务方式日益数字化的背景下,居民需要通过数字能力和金融能力的结合以购买新型数字金融产品,实现家庭金融资产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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