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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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以下简称“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销售币种,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不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5)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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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发布的《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投资美国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将于2022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箭牌家居及康为世纪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箭牌家居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箭牌家居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箭牌家居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二、参与康为世纪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康为世纪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康为世纪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将自2022年10月25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修订

修订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取,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取,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2年10月25日起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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