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 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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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2月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经纪机构办理,由证券经纪机构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费)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关于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3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479)。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二月三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2月3日起新增委托平安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平安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二、通过平安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平安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平安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平安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平安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平安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2月3日起在平安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1)以下产品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人民币(基金代码:016988);
(2)以下产品暂未开通不同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平安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平安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4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23年2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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