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宣传 | 警惕春节期间非法集资犯罪
岁末年终,许多人通过一年的辛勤努力、奋力打拼,钱包鼓了起来,日子富了起来。此时,不少人就有了投资理财的念头,在此提醒大家:投资需谨慎,千万别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多发,犯罪手段日益高明、手法变换花样翻新,且隐蔽性不断增强,通常在资金链断裂、犯罪嫌疑人失联时,被害人才知道上当受骗。
两者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00万元以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达50万元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如何辨别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打着创业、扩大生产经营的名号,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的方式牟取公众巨额财物。
二是超出经营范围,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为载体,实施经济犯罪。
三是采取虚假宣传,利用银行网点、车行以推荐理财产品为掩护掩盖非法目的。
四是利用新兴经济模式的专业性,推行新的犯罪模式。例如推出办理会员卡,投资“全柜柜子”“复媒体墙”项目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是在街头、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荐“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六是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慈善、财富管理、P2P、担保等名义聚集资金,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投资款。
如何防范
一定要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理性不要侥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要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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