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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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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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71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04,3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选择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收益稳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即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冲减“在建工程”科目或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珀莱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股东为侯军呈、方玉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护肤类(含洁肤)产品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环比上升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大单品(精华、面霜类)同比销量增加,收入占比上升。

美容彩妆类产品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美容彩妆类产品中平均售价较高的彩棠品牌较上年同期收入占比上升。

洗护类产品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原因:主要系线上直营销售占比增加。

其他类本季度无销售。

(二)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保湿剂、活性物、油酯蜡、乳化剂、包装物等。

1、保湿剂

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3.89元/KG,涨幅10.09%。

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三季度环比下降5.65元/KG,降幅11.75%。

2、活性物

因红宝石、双抗等大单品生产量较大,功效性强活性物使用量较多,采购量较多且平均采购单价较高,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271.44元/KG,涨幅89.92%。

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88.01元/KG,涨幅18.14%。

3、油酯蜡

受市场源头原料供货、基础性原料价格影响,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24.88元/KG,涨幅33.17%。

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1.75元/KG,涨幅1.79%。

4、乳化剂

受市场基础性原料价格影响,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上涨51.34元/KG,涨幅32.85%。

2022年第四季度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22.85元/KG,涨幅12.36%。

5、包装物

2022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0.13元/PC,降幅17.65%。

2022年第四季度包装物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年第三季度环比上涨0.09元/PC,涨幅17.91%。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67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49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玉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8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0217%;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5,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95%;公司副总经理金衍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65%。(因公司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本公告以截至2023年4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即283,520,297股为准)。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侯军呈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5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占侯军呈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3542%;方玉友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5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占方玉友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9.9856%;王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占王莉女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5.00%;金衍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1%,占金衍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5.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侯军呈和方玉友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发行上市后,于2022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上述王莉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分别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32,322股、2022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12,929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80,000股。

3、上述金衍华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分别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54,981股、2022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21,992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先生的配偶方爱琴女士因已不持有公司股份,故未在此列出,但其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董事长侯军呈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莉、副总经理金衍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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